一、對焊法蘭使用的級別及其技術要求應符合JB4726-4728的相應要求。
1、公稱壓力PN為0.25MP-1.0MPa的碳素鋼、奧氏體不銹鋼鍛件允許采用Ⅰ級鍛件。
2、除以下規定外,公稱壓力PN為1.6MPa-6.3MPa的鍛件應符合Ⅱ級或Ⅱ級以上鍛件級別的要求。
二、對焊法蘭一般采用鍛件或鍛軋工藝制成。當采用鋼板或型鋼制造時,必須符合下列要求:
1、對焊法蘭應經超聲波探傷,無分層缺陷;
2、應沿鋼材軋制方向切割成條狀,經彎制對焊成圓環,并使鋼材的表面形成環的柱面。不得采用鋼板直接機加工成帶頸對焊法蘭;
三、對焊法蘭的頸部外側斜度應不大于7o。對焊法蘭在生產和焊接時嚴格控制技術參數,保證能夠在生產和使用中充分發揮作用和價值。